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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蒲城机械加工工业园建设,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建厂,促进园区快速、健康发展。特制定本优惠政策。 一、税收政策 投资新建的各类生产性企业,从企业获利年度起,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由县财政按企业实缴留县部分给予奖励:一般性企业前两年100%、后三年50%奖励给企业;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前三年100%、后四年50%奖励给企业。独资兴办第三产业企业(不含房地产、特种行业),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,从开业之日起,实缴的所得税按留县部分的80%奖励5年。 二、用地政策 各类投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征,实行综合地价。具体视项目投资规模、科技含量、固定资产投资及所处不同地段等因素,实行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,急事急办。企业也可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。 进入园区的生产性项目,县政府负责为企业免费提供“四通一平”(通水、通电、通路、通讯、平整土地)。 三、“四零”政策 零收费。新建各类企业免收一切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,中、省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。 零接触。新建各类企业可先建设,需办理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,由县政务大厅代为办理,并在限期内办结。 零等待。新建各类企业在投资者提供齐全的申请资料后,采取“一厅式”服务的方法办结。 零检查。未经县政府批准,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。 四、服务政策 凡来园区投资的项目,县内一切审批手续实行“一厅式”办理和送达制,列入重点项目的,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一次性办结。 对高新技术、农业产业化、环保、旅游、基础设施等投资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名优品牌项目,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根据投资商需要,县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与特别优惠。 |